很多出口欧盟的普通带电产品,我们往往只需要考虑是否做LVD、EMC等指令标准即可,而这些也是CE认证中最为常见的标准。但对于一些应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下的带电产品而言,一些出口并不频繁,或者办理清关认证并不多的企业也许并不能分辨出CE认证和ATEX认证的区别,以至于经常会不知道自己究竟该办理哪些认证。
其实ATEX认证也属于CE认证的一种,由于防爆产品本身的特殊性,ATEX虽然也可以看做是CE认证下面的一个指令,但是通过了ATEX认证相关标准的产品,厂家都会粘贴上ATEX标志,并且该产品实际上也是自动符合了CE认证的,当然若是产品本身还有着低电压或者电磁兼容等的相关设计,还需要额外符合CE认证下的其他指令,才可以粘贴CE标志。
防爆CE认证指令ATEX概述:
ATEX是以法语“ATmosphères EXplosibles”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新ATEX指令2014/34/EU已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中间没有过渡期。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
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ATEX防爆指令核心要求:
保护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保护家畜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格外保护工人免遭潜在爆炸性环境适用的设备和体统所产生的危害。
ATEX认证产品范围:
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
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
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ATEX认证不涉及的产品:
1.拟用于医疗环境下的医疗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那些设备和防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性环境下的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很少形成潜在爆炸性气体
4.若发生也仅只是燃气泄露事故的结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个人防护装置
6.航海船舶和移动式离岸装置连同其上的设备
7.运输工具,即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运网络专门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来通过空中、公路或铁路网或水道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将不包括在内。
防爆CE认证是由旧指令94/9/EC演变而来,如今进行的防爆CE认证也就是防爆ATEX认证是在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指令2014/34/EU后开始正式实施的,指令所针对的对象也就是那些用于爆炸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而一个设备如果需要做ATEX认证则它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当然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须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环境外部。
知道了自己的产品究竟需不需要做防爆CE认证也就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解决自己产品的出口问题了。